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非遗发〔〕47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暗访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进行了变更。现予以公示。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于年12月19日前,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联系-(传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年12月13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区
批复时间
总体规划
批复时间
备注
1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
年6月
年2月
2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
年1月
年3月
江西省(婺源县)
年1月
年3月
3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年8月
年1月
4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
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
黑水县、平武县)
年10月
年3月
5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
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年5月
年3月
6
海洋渔文化(象山)
生态保护实验区
浙江省(象山县)
2年6月
年2月
7
齐鲁文化(潍坊)
生态保护实验区
山东省(潍坊市)
2年11月
年5月
原名称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注:内容来源文化和旅游部,转载仅为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会尽快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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