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立法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8月13日,迪庆州民族宗教委组织召开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州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文彪同志主持会议,州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庆荷同志担任听证决策人,州司法局、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统战部相关人员担任听证监察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民族领域专家、相关部门代表、利害关系人及自愿报名参加的听证代表共19人出席会议。
会上,听证决策人介绍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立法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对增加、删减和调整部分相关内容以及就《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陈述说明。
听证代表们对《条例(修订草案)》给予了肯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立足迪庆实际、彰显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提炼经验做法,具有政治性、原则性、指导性、操作性都较强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条款表述、逻辑结构、实际问题等内容依次作了陈述发言和意见发表,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质询和提问一一作说明和回答。下一步州民族宗教委将根据此次听证会的实际情况,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并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政策法规科格桑卓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