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邱文明代表:
您好,您在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0号建议(关于请求研究制定香丽高速、丽香铁路虎跳峡境内生态破坏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接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杨勤政副局长为组长,州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小组。
二、统筹谋划,分阶段实施
(一)自检自查阶段
6月26日,我局分别向迪庆州铁路建设办公室和云南香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协助办理人大建议的函》(迪环发〔〕80号,迪环发〔〕81号)。要求迪庆州铁路建设办公室和云南香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责成各施工标段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我局。
(二)制定办理方案阶段
7月,根据丽香铁路上报的12个弃土场点位和香丽高速公路上报的41个弃土场点位,我局通过多次局务会讨论,拟定8月初,由建议办理小组对我州境内的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各标段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破坏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三)实地检查阶段
8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邀请您一同前往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各标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一是香丽高速6、7、8、9标段和丽香铁路4、5标段地势地形复杂,丽香铁路滇西指挥部和云南香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存在的隐患较多;二是高速公路和铁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变更,且变更手续未完成,其中高速公路新增变更19个弃土场点位;三是高速公路和铁路存在共用弃土场,且界线不明权责不清;四是高速公路和铁路拌合站和砂石场存在废水直排现象。五是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过程中没有防尘、降尘措施。
随后,检查组组织召开“香丽高速、丽香铁路落实环保责任工作座谈会”。会上,您代表香丽高速和丽香铁路沿线居民提出了老百姓的环保诉求,明确点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并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克服地形困难,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将隐患抑制在萌芽阶段。杨勤政副局长明确指出企业必须要有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方案形成阶段
经过自检自查,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拟定8月31日前香丽高速和丽香铁路分别提出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相衔接的施工期环境隐患治理方案。
(五)方案实施阶段
由于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公路正在建设期,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容易发生乱倒渣土现象,所以实施阶段时限为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公路建成运营为止。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我局将加大对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公路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企业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造成隐患,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并要求企业定期上报治理进度。治理进度我局会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要求企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维度、多层次、多领域、多部门统筹协调,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誓要迪庆的天更篮、云更白、山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人与自然更和谐,不断夯实迪庆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坚实基础。同时,要求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
加大对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公路的执法力度,对各项违法违规建设、违法排污、涉危涉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必究,切实消除丽香铁路和香丽高速公路沿线的隐患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迪庆州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年8月16日
(联系人:和新元,联系-)
附件:
迪庆州环境保护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在今年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州人大代表提出的80号建议《关于请求研究制定香丽高速、香丽铁路虎跳峡境内生态破坏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由我局承办。近日,我局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并以此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