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将试点分级诊疗,医械市场3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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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45号)。

文件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个地级市作为分级诊疗试点城市,以及年重点试点任务。

而上海市、厦门市、江苏省、杭州市,这四个地方被特别点名,作为其他地方可以充分借鉴成熟经验的先进榜样。

文件还要求,各试点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于年9月15日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点工作。

目前全国一共有多个地级市,即将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的就占去了超过8成,全国性的分级诊疗大迈进就要来了!

小编认为随着分级治疗制度的极大推进,医疗机构的格局将被改变,医疗器械消费市场的格局也至少将有如下改变:

1、基层医疗机构成为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

依据文件,大医院将“减负”,把主要精力放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之上,基层医疗机构则可获得大量常见病、多发病人、及慢性病患者。

病人会增多,但目前我国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配置水平普遍较低,设备短缺或者较为陈旧老化。随着分级诊疗试点的推进,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成为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除此之外,西部地区的医疗器械也会进入更新换代期。

2、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二次议价成为潮流。

文件提出各试点地市要探索组建医联体,内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城市建立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但又提出鼓励就近、自愿组建,避免跨省组建形式。

这意味着,一方面,医联体不再是松散组织,而趋向集团化运营,对内用药用耗材统一管理,对外,目前某些地方已经推行的医联体联合带量采购、或者联合起来二次议价的耗材集采模式,可能成为主流。

另一方面,耗材集采应还会停留在省级统一层面,跨省乃至全国性的耗材集采路漫漫其修远兮。

不过带量采购、二次议价也意味着,耗材降价、挤水分之势还会持续蔓延。昂贵的、进口的、可替代的高值耗材市场萎缩,国产物美价廉高值耗材行销天下。以价换量活下来的企业也将谋得更大发展。

3、六类医疗器械迎来市场大机遇。

文件提出,要总结推广上海等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做好康复期患者的连续性诊疗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等。这意味着,诸如血糖仪、血压计、吸氧机这样的可家用医疗器械,以及中医诊疗仪器、康复医疗器械、可穿戴设备等将备受欢迎。

此外,文件提出,试点区域要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意味着医学影像设备和检验仪器这两类医疗器械的市场机会也大大的来了。

附件一:个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省份

城市

直辖市(4个)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河北省(8个)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

山西省(8个)

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朔州市、晋中市、忻州市、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8个)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

辽宁省(11个)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朝阳市、盘锦市

吉林省(7个)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10个)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江苏省(13个)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浙江省(11个)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

安徽省(16个)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福建省(9个)

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江西省(7个)

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上饶市、鹰潭市、宜春市

山东省(14个)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滨州市

河南省(11个)

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湖北省(10个)

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黄冈市、鄂州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

湖南省(14个)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广东省(19个)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

广西(10个)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

海南省(3个)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四川省(21个)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贵州省(7个)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8个)

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普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

西藏(1个)

拉萨市

陕西省(10个)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甘肃省(9个)

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庆阳市、白银市、定西市

青海省(8个)

西宁市、海东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

宁夏(5个)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新疆(8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喀什地区

附件二:《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6号)和《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

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1号)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定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通过组建医联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在县域,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

(四)科学实施急慢分治。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

1.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医院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医院,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3.逐步推进日间手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医院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六)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要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可以参考借鉴上海市在居民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渐进式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厦门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以“三师共管”医院医院的衔接。江苏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其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杭州市以家庭医生签约为主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可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请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年9月15日之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点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试点地市正式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月汇总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并于下一月15日之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意见》所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逐条考核。

来源: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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