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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76号)要求,分配我省名额为:全国巾帼文明岗10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7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0个,经各地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层层评选推荐,综合考虑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典型事迹等,经省妇联主席办公会审定,现对拟推荐表彰的1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7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0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2月11日—年2月15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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