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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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5日,黄南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做调解工作,把人性化调解理念贯穿始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办法,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上诉人科某某与被上诉人羊某于年3月自愿结婚,婚后育有二女(已成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时常争吵,便分居生活,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向泽库人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科某某、羊某某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做了分割,宣判后科某某不服一审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向黄南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家人情绪失控,争吵不休。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情绪激烈的现状,认为案件调解的关键点在房屋的处置,因此把处置好房产作为案件调解的突破点,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问题释法析理,动之以情,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达到心理平衡。法官细致入微、推心置腹的话语深深打动了当事人及家属,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最终二人共同决定房屋归男方居住使用,男方向女方及二女儿支付15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双方从互不让步到逐渐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今后,黄南中院民一庭将继续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对婚姻家庭案件坚持“重在调解,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人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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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院民一庭朋毛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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