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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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5日,兴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前会议在兴海县人民法院召开。此案是全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省、州两级院对此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工作布局,按照刑事检察需做优、民事检察需做强、行政检察需做实、公益诉讼需做好的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力对下指导,凝聚合力共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助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推进。

庭前会议由兴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兼主审法官东智加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参加了会议。

庭前会议确定了以下事项:1、明确了合议庭组成人员;2、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3、明确是否组织证据交换;4、归纳了争议焦点;5、会商了庭审程序;6、协调公益诉讼起诉人台签摆放事宜;7、如何进行庭审多媒体电子示证;8、明确是否有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实现公益保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其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是为了把行政机关送上被告席,而是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纠正个案仅仅是小目标,惩罚不是目的,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达到维护“两益”,最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才是我们的落脚点。

庭前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海南藏族自治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入实质性庭审阶段。

来源:兴海县人民检察院

(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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